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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|新版《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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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气:-发表时间:2019-01-17 09:39【

2019年1月7日,住建部发布了“关于发布行业标准《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的公告”。《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(JGJ26-2018)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。原标准《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(JGJ26-2010)同时废止。

  原文如下:

  《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(JGJ26-2018)

1、总则

  1.0.1为贯彻我国有关节约能源、保护环境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改善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的室内热环境,提高能源利用效率,适应我国清洁供暖的要求,增强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,进一步降低建筑能耗,制定本标准。

  1.0.2本标准适用于严寒和寒冷地区新建、扩建和改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。

  1.0.3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应进行节能设计,应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,建筑热工和暖通设计将供暖能耗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。

  1.0.4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,除应符合本标准外,尚应符合我国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。

 

  2、术语和符号

  2.1术语

  2.1.1建筑物体形系数surface to volume ratio

  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。外表面积中,不包括地面和不供暖楼梯间内墙及户门的面积。

  2.1.2围护结构传热系数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nvelope

  在稳态条件下,围护结构两侧空气为单位温差时,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传递的热量。

  2.1.3外墙平均传热系数mean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external wall

  考虑了墙上存在的热桥影响后得到的外墙传热系数。

  2.1.4窗墙面积比window to wall ratio

  窗户洞口面积与房间立面单元面积(即建筑层高与开间定位线围成的面积)之比。

  2.1.5综合遮阳系数general shading coefficient

  建筑遮阳系数和透光围护结构遮阳系数的乘积。

  2.1.6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building envelope thermal performance trade-off

  当建筑设计不能完全满足规定的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要求时,计算并比较参照建筑和设计建筑的全年供暖能耗,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的方法,简称:权衡判断。

  2.1.7参照建筑reference building

  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时,作为计算满足标准要求的全年供暖能耗用的基准建筑。

 

  2.1.8耗电输热比(EHR)electricity consumption to transferred heat quantity ratio

  设计工况下,集中供暖系统循环水泵总功耗(kW)与设计热负荷(kW)的比值。

  2.1.9耗电输冷(热)比[EC(H)R]electricity consumption to transferred cooling(heat)quantity ratio

  设计工况下,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总功耗(kW)与设计冷(热)负荷(kW)的比值。

  2.1.10空气源热泵机组制热性能系数coefficient of performance of air source heat pump units(COP)

  在特定工况条件下,单位时间内空气源热泵机组制热量与耗电量的比值,耗电量仅包括热泵主机的耗电量。

 

  2.2符号

  2.2.1建筑物

  S——建筑物体形系数,单位:1/m;

  K——围护结构传热系数,单位:W/(m2·K);

  Km——外墙平均传热系数,单位:W/(m2·K);

  2.2.2供暖通风系统

  η3——热回收效率,无因次;

  EHR——耗电输热比,无因次;

  EC(H)R——耗电输冷(热)比,无因次。

 

  3、气候区属和设计能耗

  3.0.1严寒和寒冷地区城镇的气候区属应符合《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》GB50176的规定,严寒地区分为3个二级区(1A、1B、1C区),寒冷地区分为2个二级区(2A、2B区)。

  3.0.2各城镇新建居住建筑的供暖设计能耗见附录A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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